(新華報業·交匯點訊 記者 張蘇寧)生物多樣性是生態系統健康與穩定的基礎,保護生物多樣性是構建美麗中國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。3月27日,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《江蘇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。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,對《條例》有關情況進行了解讀。

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,《條例》共七章五十四條,從生態系統保護、生物物種和生物遺傳資源保護、生物安全、社會參與和可持續利用、保障監督等方面作出了規定。《條例》從江蘇實際出發,著力解決江蘇生物多樣性保護所面臨的風險與挑戰,是推動江蘇生物多樣性保護規范化、法治化的重要舉措。
作為經濟大省,江蘇以全國1%的國土面積,承載著全國6%以上的人口,創造了全國10%以上的經濟總量,國土空間開發強度高,但境內分布著諸多亟需保護的珍稀瀕危物種,需要在高強度開發、高質量發展、高水平保護之間尋求平衡。為此,《條例》從三個層次出發,作出具有江蘇特色創制性規定,形成生物多樣性保護制度體系。
據省生態環境廳總工程師王燕楓介紹,江蘇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,包括長江、太湖、沿海灘涂等流域區域典型濕地生態系統,寧鎮山脈、宜溧山脈、云臺山脈等低山丘陵區域典型森林生態系統,入海河口、海灣、牡蠣礁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。對江蘇特色生物物種的保護,包括銀縷梅、寶華玉蘭、秤錘樹等珍貴、瀕危維管植物資源;丹頂鶴、麋鹿等珍貴、瀕危陸生脊椎動物資源;中華虎鳳蝶、拉步甲等珍貴、瀕危陸生昆蟲資源;長江江豚等珍貴、瀕危水生生物資源。針對江蘇生物遺傳資源保護,《條例》對野生生物遺傳資源的收集保藏,對珍貴、瀕危物種遺傳資源的離體保藏,以及生物遺傳資源獲取、開發利用、進出境、知識產權保護、惠益分享等作出明確的規定。
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,實現可持續發展,離不開社會公眾的參與。記者注意到,《條例》設立“社會參與和可持續利用”專章,將生物多樣性保護深度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,并就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長效機制、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、構建多元社會參與模式、拓展可持續利用途徑四個方面作出具體規定,例如要求新聞媒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知識和典型案例宣傳、鼓勵企業事業單位、社會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專業咨詢和法律服務、引導公民多渠道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活動等。
《條例》將于2025年5月22日,即“國際生物多樣性日”起施行。
攝影/于同化